同事昨天介紹這個給我韓式吸盤伸縮遮陽窗簾,

說他已經有買了,也很滿意,所以推薦給我

之後我就上網查了韓式吸盤伸縮遮陽窗簾的資料

發現網友跟鄉民都非常的推薦!!









大尺碼莫代爾涼感居家服"







大尺碼型男防風防水外套"







【idea-auto】炫彩360度旋轉多功能掛勾置物手機座1入+贈手機傳輸線1入"







現在網路購物超方便24小時都能買,可以上網慢慢看,看看網友鄉民心得文,

以及推薦韓式吸盤伸縮遮陽窗簾哪裡買最超值.最划算!

GOOGLE了很多韓式吸盤伸縮遮陽窗簾的心得.分享.評價跟比價的結果,發現它真的很不錯!!!

而且在網路上購買,品質有保障又有七天鑑賞期,不滿意可以退貨也不用擔心買貴!

覺得一定要來看看韓式吸盤伸縮遮陽窗簾~~

自己買了之後,也覺得不錯,所以在這推薦給大家^^:



商品訊息香水 噴法:





















美甲 價格化妝品 保存期限

*熱銷推薦*











君御堂-薑黃強效複方錠"







O2入耳式音樂立體聲運動耳機







機器人手機相機平板便攜全能支架"







PNY 必恩威Q600三合一車充組合(藍芽耳機/車架/車充)1入"







【Brets】布列滋洋芋片(125g)







【Runve嫩芙】3D微振裸妝粉撲(ARBD-1210)裸妝女王







【PHILIPS飛利浦】黑鑽石靚白音波震動牙刷HX9352







【LG 樂金】 Match極好搭690公升變頻對開冰箱 / 精緻銀 (GR-FL40SV+GR-R40SV) 一台







【Ben Q明基 】55吋 4K HDR 護眼低藍光LED液晶顯示器+視訊盒 4K大型液晶電視 55SY700送基本安裝"







交換禮物200

交換禮物建議

交換禮物1000

韓式吸盤伸縮遮陽窗簾哪裡買最便宜.心得文

聖誕節禮物

聖誕節禮物推薦

交換禮物100

韓式吸盤伸縮遮陽窗簾.試用文.分享文

聖誕節禮物2017

聖誕節禮物主題

交換禮物500

韓式吸盤伸縮遮陽窗簾好用.推薦

聖誕節禮物男友

聖誕節禮物男朋友

交換禮物APP

#韓式吸盤伸縮遮陽窗簾評價.熱銷

聖誕節禮物朋友

聖誕節禮物交換

交換禮物推薦300

#韓式吸盤伸縮遮陽窗簾開箱文.優缺點比較

聖誕節禮物ptt

聖誕節禮物女友

交換禮物 主題

#韓式吸盤伸縮遮陽窗簾MOBILE01 PTT

聖誕節禮物女朋友

交換禮物300

交換禮物 桌遊

交換禮物 創意













▲面對網路上的攻擊言論,你可以分別從刑事與民事途徑來捍衛自己的權利,對抗用鍵盤殺人的酸民。(圖/視覺中國CFP)

時下社群軟體盛行,我們很容易接觸到各種網路上不同的人事物,但反過來說,卻也很容易被酸民無情的攻擊。也許是生活中的一舉一動,也許是個人特質,都可能被某個酸民在鍵盤上無情的痛毆。

前陣子有位女大生,就因為自己具有的陰陽眼特質而不被同儕接受、排擠,在通訊軟體裡面被批評,說她有精神病,最後受不了這樣的壓力而被逼得自殺。還有,藝人吳宗憲以演藝圈長輩之姿對白雲劈腿事件做出評論,沒想到一席話讓吳宗憲自己變成焦點,公親變事主,成為網友的攻擊焦點。

面對這種網路上的攻擊言論,你可以分別從刑事與民事途徑來捍衛自己的權利。

刑事上,無端的辱罵可能構成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,而惡意的批評則可能構成刑法310條加重誹謗罪,加重的理由在於以文字為之。

只不過,刑法針對毀損名譽罪有兩個重要的免責事由:

1.事實的陳述加上是針對非屬私德領域、公共事務的討論(刑法310條第3項但書)。

2.是善意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的評論(刑法311條第3款)。

我們先來看吳宗憲的案子。他勇於主張自己的法律權益,這點或許值得讚賞,只不過在我看來,檢方會不會起訴、法官會不會定罪,不會考量他有沒有勇氣,而是需要考慮法律的構成要件。

▲吳宗憲對白雲劈腿事件做出評論,因此受到網友攻擊,吳宗憲因此怒告網友。(圖/翻攝自Nana臉書、記者裴璐攝)

「吳宗憲這塊真的沒資格批評別人,自己也是個出軌爛咖」,這是一名收到傳票的網友留言,他就是這句話惹怒了吳宗憲而被告。從這句話來看,確實可能降低其在社會上的評價,毀損到他的名譽,而可能成立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。

但「有無出軌」牽涉我國傳統的忠貞道德,到底算不算私領域,實務上一直沒有定論,過往有的法院認為如果涉及刑法通姦罪,就不是單純的私德問題,所以有依刑法310條第3項但書主張免責的空間。而且,從吳宗憲本人的身分地位屬於當前大牌藝人,針對其言行的評論也有落入可受公評的空間(刑法311條第3款),所以民眾的批判可能不會成罪。

但在女大生的案子中,對於一名具有陰陽眼體質者的惡意批評,就沒有什麼主張免責事由的空間了。因為罵人精神病、去看醫生,在大眾觀感中仍有貶意,用這些字眼來罵女大生,構成毀損到女大生的名譽,可能成立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。

就算假設被罵的女大生確實有精神疾病,但這事根本無關公共事務,僅僅是該名女大生的個人特質,屬於私德、私領域的範圍,所以無法主張刑法310條第3項免責;另外,女大生也不是公眾人物,對她個人的特異體質、身體疾病的討論也沒有可受公評的空間了,所以成立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罪,不能主張免責。

民事途徑上,可以依照民法184條、195條請求名譽權受損的損害賠償可以一併提起刑、民兩途徑的權利救濟,不需要擇一,而且依照目前的實務見解,民事法院跟刑事法院的判決是互不拘束的,因此,就算提起刑事公然侮辱、誹謗罪的部分無法得到檢察官、法官的認同,也有可能在民事賠償這一途上獲得正義的實現。

吳宗憲這次的案件裡還有一個爭議。據報載,吳宗憲表示,如果網友付不出和解金,那就公開(到節目上)道歉才願意撤告。這種類似把加害者推到公眾前面公審,有點類似過往民間習俗的「洗門風」。過往法院針對洗門風的這種條件或道歉手段,有些會認為對於名譽的回復無濟於事,或者是認為強迫他人在某定點道歉違反民法第72條善良風俗,本案吳宗憲能不能要求加害者到螢幕前道歉,就是個有趣的問題。

在我看來,雖然一切的污辱、誹謗都是發生在網路,公開又流傳容易,但這樣的基礎不一定足以讓法官願意承認這樣的條件。舉例來說,由罵人的網友在自己的臉書公開道歉,或者是道歉後讓原告截圖公布在自己的臉書上,其實都不失為一種足夠公開的道歉方式。說穿了,讓鍵盤酸民到螢幕前,不只是讓自己「被道歉」,真正的意義可能是讓他們曝光在螢幕前給大家公審,這一部分的目的,我認為現在的法官應該還是會抱持著保守的態度,不會輕易承認。

網路具有一定的隱匿性,讓使用者不怕曝光,而能恣意的瀏覽、評論網路上的一切,這是一個言論自由的表徵,但也因此產生許多網路霸凌的問題。

網路上到底有怎樣的網路禮儀?這是現在社群網路興盛過程中極為重要的一個問題。我曾聽過一個相當不錯的說法,也跟大家分享:「你在現實中不會對別人說的話,就不要在網路上對別人說」。

說穿了,網路只是讓你得以延伸觸角,但最核心的還是人與人的互動。在這互動中,要時時謹記自己的分際;反過來說,被人踰矩的侵犯時,你也要懂得怎麼出手保護自己的權益。

好文推薦

雷皓明/老闆可以用Line交辦工作,員工不可以用Line請假?

雷皓明/《個資法》保護薪水是不能說的秘密

雷皓明/「待轉大富翁」拒絕盤查被抓警察行私法正義?

雷皓明/反制租霸!留置權讓你扣留物品當賠償

雷皓明/外遇僅告第三者縱容另一半出軌告不成通姦

???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,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讚!

●雷皓明,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。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。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,來稿請寄:editor88@ettoday.net













86B7C00B6F469924
arrow
arrow

    ntbpbh9h9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